一个信息平台网站转载一些其他网站的文章做辅佐栏目内容算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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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英姣

网站  2026-10-30 08:00:03   455

一个信息平台网站转载一些其他网站的文章做辅佐栏目内容算侵权吗

先给结论:不一定侵权,但要看你怎么转。把其他网站的文章全文搬到自己的信息平台,哪怕只是放在“辅佐栏目”“资料库”“行业动态”里,只要没有取得授权,侵权风险就很高。辅佐栏目不是免责牌,标注来源和作者也不等于拿到了授权。

很多平台容易误会一件事:以为网上公开的文章就可以随便转。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达,文章一旦写成,不管有没有发在收费网站,作者都享有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署名权等权利。2020年修正的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列举了合理使用的情形,比如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适当引用,为报道新闻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为课堂教学或科研少量使用等。注意关键词是“适当引用”“少量”“不可避免”。如果辅佐栏目是把别人的文章整篇复制过来,长期、成规模地做内容填充,很难靠合理使用解释过去。

还有一个常见误区是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支付报酬。这条规定针对的是报刊与报刊之间,并不当然适用于网络平台。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也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人把他人的作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也就是说,其他网站上的文章,不是“没写禁止转载”就能默认转载。没声明禁止,不等于授权;标注了来源,也不等于付费或获许。

那辅佐栏目到底怎么判断?法院在不少信息平台转载纠纷里,通常看几个实际因素:转的是全文还是摘要,数量是偶尔一篇还是成批搬运,是否替代了原网站的阅读和流量,是否影响了作者的授权市场,平台有没有商业收益。信息平台一般有广告、会员、流量分成,商业属性比较明显,这种情况下全文转载更难被认定为合理使用。哪怕平台说“我们没靠这个栏目赚钱”,只要它给网站带来了流量和用户停留,法院也会看整体利益。

平台身份也很关键。如果是平台自己编辑、自己上传、自己推荐,那它就是内容提供者,不能拿“通知删除”的避风港规则当挡箭牌。如果是用户上传到平台,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权利人通知后应及时删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而不处理的,可能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对通知删除规则有明确规定,但这条规则保护的是尽到注意义务的平台,不是让平台对明显侵权内容装作看不见。

实操上,比较稳妥的做法是:能授权就授权,签转载协议、付稿酬、进白名单;拿不到授权就用链接加简短摘要,再加自己的评论或整理,不要整篇复制;对作者声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的,别碰;对时事新闻也要分清,单纯事实消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新闻作品、深度报道、评论文章有著作权;平台内部建立转载审核,保留授权凭证,收到通知先下架再核实。辅佐栏目可以做,但内容来源要干净。转载不是原罪,未经许可的全文搬运才是风险点。